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申报和认定程序。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小批试制阶段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除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的纸质材料并附所需材料;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经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经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各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