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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苏省产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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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品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或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等同采用IS0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湖南产品"称号:(一)使用境外商标的;(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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