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知
一、进度安排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三、材料受理
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在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受理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 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三、材料受理
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在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受理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 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