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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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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 高新区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4);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近一次缴费证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8)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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