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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入户指导专区及落户政策

2019年苏州落户条件,苏州入户迁入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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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有两种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其中,市民颇为关注的“购房落户”将被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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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苏州积分落政策内容:

7月27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户籍办法的相关情况。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

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

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市。针对这种方式,户籍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这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苏州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族宗教部门申请办理。

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大家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今后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办理。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

户籍准入与积分入户将有效衔接

据了解,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入户迁入苏州市区。

今年1月15日起,苏州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苏州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截至目前,通过买房直接申请入户的人数有1.5万人(5000户),通过政策和积分两种渠道总共入户3万人。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有效衔接。

在修订过程中,苏州市政府对“户籍办法”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新的户籍办法实施后,可以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更好地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常见问题答疑:

A、新的户籍准入与原来的办法,主要有啥区别啊

答:主要有三个区别:首先明确了今后苏州市的落户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其次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另外,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20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新增了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B、通过购房等办法,今后还能在苏州申请落户吗

答:此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苏州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已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

C、为啥“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苏州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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