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 人才引进
落户苏州条件: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苏州市区范围内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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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苏州市区范围内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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