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高新技术认定申报条件 高企认定申报
苏州园区高新技术认定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普遍享受的优惠政策(刘党培13291179885)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优惠政策向产业优惠政策的转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认定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高新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④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
⑤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是指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在其规定范围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领域。
高企工程师:小刘
手机:13291179885 15306217771
电话:0512-683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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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西园路609号金创大厦308-310室(可上门)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优惠政策向产业优惠政策的转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认定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高新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④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
⑤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是指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在其规定范围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领域。
高企工程师: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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