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山西省公益基金会转让

区域:
苏州 > 张家港
企业:
首税(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一、成立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由于基金会作为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在法律上属于组织,是非营利性法人,所以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1、有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有独立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运转和管理基金会事务;6、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让流程

1、首先需确定公司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异常,先在网上登记备案; 2、准备好相关材料(法人、监事、财务、股东、经营范围等等); 3、到工商局现场办理,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领取新的执照后,变更银行账户;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信息及经营范围(法人不能变更);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股东信息变更; 7、到工商局办理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部分股东投资比例); 8、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备案。

三、基金会变更

基金会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公益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募集资金、开展公益项目。变更基金会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基金会转让给其他组织,这也是基金会变更的主要形式。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指金融机构为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而签发的书面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以银行为主体进行申领、发放、使用和销毁的金融机构基本存款账户证件。主要内容包括:开户机构名称、开户、存款人姓名(名称)及证件号码和开户日期。开户许可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开具的,载明客户基本情况和许可信息,供其办理业务,查询账户信息之用的书面凭证。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可以申请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
查看更多苏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739265)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