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企业投资奖补项目申报
常理企业为您整理的《苏州市工业企业投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W;
(四)企业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6月12日后)。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W;
(四)企业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6月12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