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业补贴申请 一站式企业服务
企业在苏州注册后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一定条件后就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那在苏州到底有哪些创业补贴可领?什么人可以拿到这些补贴?常理已经为您整理好相关政策及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校大学生;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在注册(成立)3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二、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 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首次提出申请在注册(成立)3年内,租用他人房屋创业,根据“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场地年租金据实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与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合并计算)。
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首次提出申请在注册(成立)3年内,利用自有房屋创业者,根据“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与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合并计算)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校大学生;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在开业三年内录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每新增带动1人给予3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校大学生;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在注册(成立)3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二、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 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首次提出申请在注册(成立)3年内,租用他人房屋创业,根据“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场地年租金据实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与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合并计算)。
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首次提出申请在注册(成立)3年内,利用自有房屋创业者,根据“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与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合并计算)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校大学生;
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或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政策条件:
初次创业,在开业三年内录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每新增带动1人给予3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