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落户常用方法
2017年苏州落户新政及落户常用方法
卢老师:18360447727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方法》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准入管理
2017年对于积分管理将继续延用积分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以下是落户常用的方法:
一、申请纳入积分入户管理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入户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 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申请户籍准入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二、向人力资源申请入户迁入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需要的材料:
人事(职工)档案;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户籍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婚姻证明;子女随迁证明;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其他规定的材料。
想要更多的了解落户苏州的办法您可以咨询卢老师:18360447727(微信同号)
卢老师:18360447727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方法》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准入管理
2017年对于积分管理将继续延用积分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以下是落户常用的方法:
一、申请纳入积分入户管理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入户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 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申请户籍准入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二、向人力资源申请入户迁入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需要的材料:
人事(职工)档案;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户籍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婚姻证明;子女随迁证明;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其他规定的材料。
想要更多的了解落户苏州的办法您可以咨询卢老师:1836044772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