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外地入户迁入苏州需要满足哪几个必要的条件

目前外地户籍人口迁入苏州市区,需要满足这样几个必要​‌‌的条件,即: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与修订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外地人通过购房、投资、投靠亲属等方式获得苏州户籍的准入门槛有明显提高。

  【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昆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经商】:现在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迁入。

  【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低标准。

苏州籍农民进城

  从2011年1月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入户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苏州市城乡户籍居民入户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

  其中,有苏州入户、有住房,就可在大市范围自由迁移;落户苏州,不再受购房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该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主要针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即苏州市区和五县市的户籍居民的入户迁移,也就是现已具有苏州入户的城乡居民。

  对农村居民入户迁移进行放宽,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以及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等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入户。

农民工落户

  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已办理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即:

  (1)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省委省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苏州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或租住公房。(5)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落户,可通过用人单位向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查看更多苏州其他生活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91317)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