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造强市建设政策设备购置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第三方核查机
为客观、公正地开展 2020年制造强市建设政策设备购置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核查内容
对 36 项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进行发票、设备现场核查。包括∶
1、核实制造业企业 2019 年度设备购置发票真伪,及与购置合同和付款凭证的一致性。
2、对照企业提供的购置发票现场核对企业购置设备。
3、对之前年度已获支持企业购置设备进行甄别,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申请补助情况。
4、投产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对2 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及利息情况现场核查。包括∶
1、核实企业 2019 年度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核实企业 2019 年度贷款及利息情况。
3、投产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宿州市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二、核查机构遴选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项目核查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具备满足核查要求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提供单位概况介绍、执业证照、专业团队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2、有关人员熟悉项目核查工作,具有丰富的项目核查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提供参与重大审计核查活动和取得成效证明)。
3、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核查机构遴选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在宿州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遴选公告。2020年 12 月 15 日16∶30前,符合遴选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不予受理。
我局将在 2020年12月15日17∶00 公开拆封所有申请材料。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技术科、行业办、办公室、财务等相关业务科室有关同志对核查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对能够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核查机构,按照报价高低顺序,确定报价低者为本次项目核查机构。报经研究同意后,签订项目核查服务合同。
四、核查工作要求
核查机构应独立、客观、合法、公正地开展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被核查项目情况,对核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严格执行项目核查纪律,独立承担项目核查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吃请、住宿、礼金及其他可能影响核查公正性 服务。
核查机构在签订核查服务合同后,立即制定项目核查工作方案,确定核查日程和参与核查人员(每组至少2 人),报市经信局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核查工作,在 15 日内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提交项目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项目核查工作,如不按期履行合同,需承担项目核查经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五、项目核查报告
项目核查机构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内容需逐个项目表述发票真实性、设备真实性、发票和设备一致性、终认定设备购置金额、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参与核查专家等基本信息,核查报告应标注参加核查的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由参与项目核查专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委托核查内容
对 36 项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进行发票、设备现场核查。包括∶
1、核实制造业企业 2019 年度设备购置发票真伪,及与购置合同和付款凭证的一致性。
2、对照企业提供的购置发票现场核对企业购置设备。
3、对之前年度已获支持企业购置设备进行甄别,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申请补助情况。
4、投产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对2 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及利息情况现场核查。包括∶
1、核实企业 2019 年度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核实企业 2019 年度贷款及利息情况。
3、投产后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宿州市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二、核查机构遴选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项目核查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具备满足核查要求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提供单位概况介绍、执业证照、专业团队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2、有关人员熟悉项目核查工作,具有丰富的项目核查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提供参与重大审计核查活动和取得成效证明)。
3、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核查机构遴选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在宿州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遴选公告。2020年 12 月 15 日16∶30前,符合遴选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不予受理。
我局将在 2020年12月15日17∶00 公开拆封所有申请材料。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技术科、行业办、办公室、财务等相关业务科室有关同志对核查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对能够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核查机构,按照报价高低顺序,确定报价低者为本次项目核查机构。报经研究同意后,签订项目核查服务合同。
四、核查工作要求
核查机构应独立、客观、合法、公正地开展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被核查项目情况,对核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严格执行项目核查纪律,独立承担项目核查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吃请、住宿、礼金及其他可能影响核查公正性 服务。
核查机构在签订核查服务合同后,立即制定项目核查工作方案,确定核查日程和参与核查人员(每组至少2 人),报市经信局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核查工作,在 15 日内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提交项目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项目核查工作,如不按期履行合同,需承担项目核查经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五、项目核查报告
项目核查机构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内容需逐个项目表述发票真实性、设备真实性、发票和设备一致性、终认定设备购置金额、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参与核查专家等基本信息,核查报告应标注参加核查的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由参与项目核查专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