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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与认定奖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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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全县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高荣誉,包括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每次分别不超过3个。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5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5万元;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必须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萧县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萧县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责任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5年内不能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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