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灵璧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申报时间
见习基地认定开始!2023年灵璧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申报时间、条件、流程整理,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申请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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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县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基地,鼓励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建立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简介;
(6)用人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具备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公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认定基地。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岗位开发
重点面向理工类本科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
1.岗位征集:见习基地在申报岗位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岗位对接:县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将适时举办就业见习对接会及专场招聘会,增强见习人员安置的匹配度和针对性。
三、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重点引导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引导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认真完成实习计划、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享受均等的就业机会。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四、见习补贴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见习单位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
3.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标准给与奖励。
4.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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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县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基地,鼓励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建立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简介;
(6)用人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具备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公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认定基地。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岗位开发
重点面向理工类本科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
1.岗位征集:见习基地在申报岗位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岗位对接:县公共就业和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将适时举办就业见习对接会及专场招聘会,增强见习人员安置的匹配度和针对性。
三、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重点引导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引导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认真完成实习计划、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享受均等的就业机会。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四、见习补贴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见习单位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
3.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标准给与奖励。
4.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