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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社保办理汕尾社保什么时间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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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然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超过一年仍拒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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