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新民市棚户区改造PPP投资权招商
【城市概况】:
新民市是辽宁省沈阳市所辖的县级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部,距省会沈阳60公里。区域面积3318平方公里,是一座集区位、交通、资源、市场等优势于一体的新兴城市。近两年,先后获得全国百强县、全国企业创业环境佳城市、中国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20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民营企业产业转移具吸引力城市、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中国优质蔬菜基地重点县(市)、中国佳投资城市、中国蔬菜之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县(市)、中国绿色名县、中国西瓜生产县、生态县(市)等多项荣誉称号。县域综合实力连续四年位列辽宁省县域十强。总人口69万,市区人口约20万(老城区常驻人口15万,新城区预估为3-5万)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民市主城区西城街道,包含新民市人民医院西侧、新民三中东侧及南侧片区。待征收土地面积632.88亩,其中回迁房建设占地140亩,后期可出让面积约493亩。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权总价款约45952万元,构成如下:
1、现金部分:片区内土地征收过程费用(搬家费、过渡费等)约1500万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工程部分:278963.8平回迁房建设工程概算约44634万元,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新民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终价款。
(二)土地供应
后期可出让土地493.4亩,折合单价93.5万元/亩,楼面地价561元/平。
(三)投资权价款结算
投资人完成西城片区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新民市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投资人与新民市按约定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终的项目投资权价款,由新民市从493.4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新民市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项目投资权价款(含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四)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后期土地出让成交价与项目投资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新民市与投资人按照2:8共享收益。
新民市是辽宁省沈阳市所辖的县级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部,距省会沈阳60公里。区域面积3318平方公里,是一座集区位、交通、资源、市场等优势于一体的新兴城市。近两年,先后获得全国百强县、全国企业创业环境佳城市、中国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20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民营企业产业转移具吸引力城市、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中国优质蔬菜基地重点县(市)、中国佳投资城市、中国蔬菜之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县(市)、中国绿色名县、中国西瓜生产县、生态县(市)等多项荣誉称号。县域综合实力连续四年位列辽宁省县域十强。总人口69万,市区人口约20万(老城区常驻人口15万,新城区预估为3-5万)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民市主城区西城街道,包含新民市人民医院西侧、新民三中东侧及南侧片区。待征收土地面积632.88亩,其中回迁房建设占地140亩,后期可出让面积约493亩。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权总价款约45952万元,构成如下:
1、现金部分:片区内土地征收过程费用(搬家费、过渡费等)约1500万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工程部分:278963.8平回迁房建设工程概算约44634万元,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新民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终价款。
(二)土地供应
后期可出让土地493.4亩,折合单价93.5万元/亩,楼面地价561元/平。
(三)投资权价款结算
投资人完成西城片区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新民市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投资人与新民市按约定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终的项目投资权价款,由新民市从493.4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新民市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项目投资权价款(含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四)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后期土地出让成交价与项目投资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新民市与投资人按照2:8共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