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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中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说,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有些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当发生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沈阳行政律师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中拒不执行判决的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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