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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讲离婚时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离婚时一方有债务怎么办?哪些不用一起还?哪些需要共同还?本文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就为读者一一解答。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建议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一起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以下为您详细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为您整理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相反,之外的就不需要。离婚时一方有债务怎么办?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以上内容未能解决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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