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许可证
1. 什么是网络出版许可证 ?
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原:互联网出版)。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出版局-出版总署
经营范围: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2.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条件 ?
1). 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出版范围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4). 法人负责人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5). 专业人员
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6). 场所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7). 技术设备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8). 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原:互联网出版)。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出版局-出版总署
经营范围: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2.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条件 ?
1). 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出版范围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4). 法人负责人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5). 专业人员
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6). 场所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7). 技术设备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8). 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