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的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打算从事个体经营,那么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持有《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在《就业创业证》注明盖戳
⑴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
⑵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3、可享优惠
⑴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⑵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除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专享的上述优惠,小编偷偷告诉你,还有其他优惠噢~
如果您打算经营一家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打算经营一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⑴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⑵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1、持有《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在《就业创业证》注明盖戳
⑴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
⑵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3、可享优惠
⑴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⑵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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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打算经营一家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打算经营一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⑴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⑵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