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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需要个人所得税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新北站
类别:
代理记帐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华府c4座4011室
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条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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