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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纳税人享受免增值税需要什么条件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惠工
类别:
代理记帐
地址:
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华府新天地C4座4011室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业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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