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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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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长期限为12个月。其中,满1年的领取3个月,缴费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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