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龙华资深劳动法工伤赔偿律师
广东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朱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多年的诉讼实践经验,提供企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接受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赔偿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控保驾护航!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0C2(车公庙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广东省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交通费等;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关外工厂上班,操作机器,难免会因为疏忽和大意而受伤(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受伤之后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然后就是赔偿,工伤怎么赔偿?有的买了社保,而有的并没有社保,有设备的证明赔偿,没有社保的又应该怎么赔偿?另外赔偿多少钱?工厂老板不赔偿又该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律师了,发生工伤后,建议立即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没签劳动合同,遇工伤怎么索赔?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赔偿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通常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0C2(车公庙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广东省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交通费等;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关外工厂上班,操作机器,难免会因为疏忽和大意而受伤(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受伤之后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然后就是赔偿,工伤怎么赔偿?有的买了社保,而有的并没有社保,有设备的证明赔偿,没有社保的又应该怎么赔偿?另外赔偿多少钱?工厂老板不赔偿又该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律师了,发生工伤后,建议立即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没签劳动合同,遇工伤怎么索赔?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赔偿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通常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