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工伤赔偿律师
深圳市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后期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0C2(楼下就是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后期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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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