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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三楼
一、选择事故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处理

  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调解处理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3、诉讼处理

  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亦可分为合同违约之诉及过错侵权之诉。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1、原告方:受害人、被抚养人、监护人

  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没有上述人员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死者身份不明的,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站可以代位起诉。

  2、被告方:侵权人(包括共同侵权人)、赔偿义务人(雇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遗产继承人、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pei***/szjtsgls3.html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配

  1、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反道交法的行为即应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等四个档次,划分依据是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违章行为或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目前国家对违章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无统一的标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宽,有些责任认定有失公正)。

  2、赔偿责任

  应遵循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按过错程度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再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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