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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三楼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有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等。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pei***/szjtsgls3.html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注意事项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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