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点击搜索

发布

交通事故赔偿办法指南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三楼
交通事故赔偿办法指南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pei***/szjtsgls3.html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相关信息
福田-岗厦
8月25日
福田-岗厦
8月23日
福田-岗厦
8月21日
宝安-沙井
8月20日 刷新
福田-岗厦
8月19日
福田-岗厦
8月17日
福田-岗厦
8月15日
福田-岗厦
8月14日
福田-岗厦
8月13日
福田-岗厦
8月12日
查看更多深圳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9492)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