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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在深圳起诉离婚婚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区域:
深圳 > 福田 > 下梅林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深圳福田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电 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岗厦北地铁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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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点讲就是: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离婚一般在户籍地办理,但实践中很多人工作生活的地方并非在户籍地,也就是说在外地怎么办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的,应到一方入户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入户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入户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造成离婚手续无法及时办理,导致久拖不决,这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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