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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三楼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三、护理费用: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该项费用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由于受害人受伤而需要加强营养产生的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的费用,。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十、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指侵权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

十四、车辆停运损失费: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十五、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可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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