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新型“医疗纠纷”矛盾关系解决新途径
代理朱女士与深圳市南山某医院医疗纠纷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朱女士因“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Ⅲ级”在深圳南山某医院就医,进行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术后1周出院。同年,朱女士因“阴道漏尿18天”,再次来到南山某医院就诊,院方以“膀胱阴道瘘”收入院,后进行了膀胱阴道瘘修补术,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因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后出现了膀胱阴道瘘,朱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其经济、精神均造成了严重伤害。朱女士要求院方按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针对朱女士的要求,医院方表示:尿漏是在术后两周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手术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条件无法避免的,其发生风险在术前已告知患者,其家属也签过字。且朱女士出现上述并发症后,医院方面及时处理,未留下任何后遗症,医院方面不存在任何过错,院方以此为由拒绝做出医疗赔偿。
朱女士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一直专研于深圳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钟勇军律师代理此案。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医疗律师钟勇军表示,自己是从媒体上获悉深圳新成立了个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的,在咨询和了解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情况后,向朱女士说了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这一新理念,并建议她以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遇到的问题。
经得到朱女士的同意后,钟勇军律师立即向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备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女士获得了因医院事故导致身体、经济、精神受损的医疗损害赔偿金。
此医疗事故案件从备案到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收《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纠纷的处理仅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到法院诉讼的时间,充分体现钟勇军律师的办案效率和责任。
对于此医疗纠纷案件顺利结案钟勇军律师表示:“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时间比较短,而且仲裁费用仅为100余元,远远少于司法诉讼所应支付的费用。”而且不同于法院诉讼的“对抗性”,仲裁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势,气氛很缓和,医患双方也较为理性,利于问题的解决。
此案也是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以来,首例结案的医患纠纷仲裁案,后经多个媒体、电视台报导此案。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朱女士因“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Ⅲ级”在深圳南山某医院就医,进行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术后1周出院。同年,朱女士因“阴道漏尿18天”,再次来到南山某医院就诊,院方以“膀胱阴道瘘”收入院,后进行了膀胱阴道瘘修补术,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因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后出现了膀胱阴道瘘,朱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其经济、精神均造成了严重伤害。朱女士要求院方按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针对朱女士的要求,医院方表示:尿漏是在术后两周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手术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条件无法避免的,其发生风险在术前已告知患者,其家属也签过字。且朱女士出现上述并发症后,医院方面及时处理,未留下任何后遗症,医院方面不存在任何过错,院方以此为由拒绝做出医疗赔偿。
朱女士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一直专研于深圳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钟勇军律师代理此案。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医疗律师钟勇军表示,自己是从媒体上获悉深圳新成立了个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的,在咨询和了解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情况后,向朱女士说了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这一新理念,并建议她以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遇到的问题。
经得到朱女士的同意后,钟勇军律师立即向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备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女士获得了因医院事故导致身体、经济、精神受损的医疗损害赔偿金。
此医疗事故案件从备案到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收《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纠纷的处理仅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到法院诉讼的时间,充分体现钟勇军律师的办案效率和责任。
对于此医疗纠纷案件顺利结案钟勇军律师表示:“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时间比较短,而且仲裁费用仅为100余元,远远少于司法诉讼所应支付的费用。”而且不同于法院诉讼的“对抗性”,仲裁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势,气氛很缓和,医患双方也较为理性,利于问题的解决。
此案也是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以来,首例结案的医患纠纷仲裁案,后经多个媒体、电视台报导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