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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报警?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二村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
 事故处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或者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若知详情,请登录: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http://www.pei***/detail/id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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