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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入户在深圳异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办离婚

区域:
深圳 > 宝安 > 民治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717-725
一般来说(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在对方(被告)入户所在地起诉,如果对方(被告)离开入户地在常年在深圳(或者广东其他地方)满一年且办有深圳居住证(或其他地方的当地居住证、暂住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具体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深圳朱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业务范围: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一、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代写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婚前、婚内财产见证,协议离婚律师见证;
三、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
四、代理国内起诉离婚;
五、代理婚姻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六、代理涉外离婚诉讼;
七、代理起诉小孩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八、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九、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十、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十一、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十二、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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