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知名律师深圳工伤受伤厂里赔偿多
在工厂上班,操作机器,难免会因为疏忽和大意而受伤(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受伤之后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然后就是赔偿,工伤怎么赔偿?有的买了社保,而有的并没有社保,有设备的证明赔偿,没有社保的又应该怎么赔偿?另外赔偿多少钱?工厂老板不赔偿又该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了,发生工伤后,建议立即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追偿加班费、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地址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路天夏国际中心A座1205室(旁边就是桃园地铁站A出口)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为此,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应当认真、仔细的研究案情,罗列各种证据链条,分析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在出庭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时,就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拖欠工资纠纷、工伤赔偿、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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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后期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一、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或者职业病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深圳专业工伤赔偿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追偿加班费、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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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后期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
2、工伤期间,单位必须按该员工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3、如有不明可直接联系本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咨询。
一、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或者职业病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深圳专业工伤赔偿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