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点击搜索

发布

哪些是不被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区域:
深圳 > 龙岗 > 龙岗中心城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一)已控财产够清偿禁止纳失和限消

释义: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二)担保充足够偿还禁止纳失和限消

释义: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三)履行条件未成就禁止纳失和限消

释义:被执行人因履行顺序在后、继承遗产份额尚未确定等原因导致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四)被执行人未成年禁止纳失

释义: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单位“四类人”禁止纳失

释义: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汇法集团整合各类信用服务,以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判断、精准化管控的新型风险管理方式转变,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查看更多深圳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02828)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