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点击搜索

发布

关于对罚款决定书拒不执行应如何处理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笋岗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三条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通知有关银行协助执行划拨被告在银行的存款,而银行拒不划拨的,人民法院可对银行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并可向同级政府的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中,被处罚人如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百零二条款第(五)项、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可对被处罚人或对有上述行为的被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七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首先注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坚持文明执法、严肃执法。

汇法网数据信息涵盖了各级法院的立案信息、开庭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送达公告、失信名单等司法信息以及利用独特的商业模式---覆盖全国的律师网络和自有欠款催欠平台贡献的独有的数据信息。
查看更多深圳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02828)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