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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定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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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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