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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或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引起执行时效中断

区域:
深圳 > 坪山新区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就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债务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有权在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以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参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达成或履行和解协议可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引起执行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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