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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恶意逃债可否撤销离婚协议

区域:
深圳 > 南山 > 科技园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罗湖国贸大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后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就算是债务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来避免共同债务时也是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的,那么共同债务还是要有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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