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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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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梅林卓越城一期2栋303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需再履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终止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是法定情形的出现。通常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才能发生终止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期满情形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起始到终止的时间,在此时段劳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期满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一旦约定的期限属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除外。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
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五类保险待遇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在劳动者退休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199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死亡还是依法被宣告死亡,,都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也就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应该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因用人单位作为债务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本人会向法院申请破产。当用人单位被法院宣告破产,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停止了原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产程序的拘束。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则原有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有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应终止。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问题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于相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营业主体给予的吊销该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用人単位因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因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不具备法律规定而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出现都表明用人单位上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已经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前解散公司,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外,可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这是兜底条款。运用兜底条款以尽量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解决法律规定出现漏洞时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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