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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工伤赔偿维权律师深圳资深劳动法维权律师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布吉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深圳布吉-深圳福田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对劳动法有深入的研究,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深圳劳动纠纷主要体现在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全额购买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拖欠工资不发、辞职不批准、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变相辞退、怀孕被公司辞退、公司不批准产假、公司不给产假工资、公司不给加班工资、企业保密协议、公司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金、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被迫离职需赔偿、公司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
如发生以上情况或员工与单位公司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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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争议,即为工资争议。有的企业出现了因停发待岗人员生活费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工资争议。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朱律师)具备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擅长于办理工伤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追偿加班费、产假工资、带薪年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纠纷。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请提前预约)
  电话:139-2743-1948
  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楼下就是华新地铁站C出口)
  地址二: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下水径(旁边就是下水径地铁站)
  地址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路天夏国际中心A座1205室(旁边就是桃园地铁站A出口)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一、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或者职业病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深圳专业工伤赔偿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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