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让!——深圳立帮解读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案例一
王先生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提出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妻子张女士同意离婚,但拒绝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审理认定,孩子现与男方共同生活,考虑到孩子年纪较小,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且女方坚持不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故孩子由男方抚养更为适宜。
法官释法:我国法律规定,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审判实践中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适用。该案中,虽然孩子不满两周岁,但其母坚决不主张抚养权,且孩子一直随其父亲生活,父亲也愿意抚养,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案例二
孙女士与离异的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孙女士起诉离婚,并希望抚养儿子。法院查明,孩子的日常接送、教育和培训费用及陪同学习等事项,主要由王先生承担。而孙女士没征得男方同意,将孩子带离原居住地,明显不当。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法官释法: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根据双方生活条件选择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方。
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离婚财产分割之诉、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之诉、离婚之诉、变更抚养权之诉、增加抚养费之诉及涉港离婚纠纷等等离婚案件,如有需要,请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面谈。
王先生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提出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妻子张女士同意离婚,但拒绝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审理认定,孩子现与男方共同生活,考虑到孩子年纪较小,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且女方坚持不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故孩子由男方抚养更为适宜。
法官释法:我国法律规定,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审判实践中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适用。该案中,虽然孩子不满两周岁,但其母坚决不主张抚养权,且孩子一直随其父亲生活,父亲也愿意抚养,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案例二
孙女士与离异的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孙女士起诉离婚,并希望抚养儿子。法院查明,孩子的日常接送、教育和培训费用及陪同学习等事项,主要由王先生承担。而孙女士没征得男方同意,将孩子带离原居住地,明显不当。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法官释法: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根据双方生活条件选择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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