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帮律师团 交纳入股金之后未成股东如何解决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013年10月,赵某经他人介绍向该公司递交了入股申请书。同年10月19日,赵某缴纳了全部认股金5万元,该公司向赵某出具了一张加盖“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然而该公司一直未为赵某办理入股手续,赵某所交入股款一直在该公司会计黄某的个人账户名下,后赵某向该公司申请退回入股款。2014年9月,该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在2014年12月31日前金额退还程某、林某、郭某、赵某四人缴纳的认购股金款(其中赵某5万元)。
此后,赵某多次与该公司及黄某沟通返还八股款事宜,但该公司与黄某均不同意返还。至今,赵某既未成为该公司股东,该公司也未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赵某。故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赵某出资入股资金5万元,并由该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终判决,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赵某五万元。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此后,赵某多次与该公司及黄某沟通返还八股款事宜,但该公司与黄某均不同意返还。至今,赵某既未成为该公司股东,该公司也未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赵某。故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赵某出资入股资金5万元,并由该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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