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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之碰 瓷讹 钱行为如何定性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张某伙 同被告人周某、吴某三人密谋故意碰撞外地货车以敲 诈钱财。某日晚,三人发现一辆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便开车尾随至一路口处故意碰 撞货车,后该货车司机赔偿2千元。一个小时后,三人驾驶轿车再次故意碰 撞一辆货车,货车司机赔偿被告人张某2千元。
    法院认为,本案符合敲 诈勒 索罪的犯 罪构成。
    首先,他们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且有非 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次,在客观方面,他们选择在车流量不大且车速也比较慢的道路上,实施了向被“碰 瓷”人威 胁或者是要 挟的方法,迫使被“碰 瓷”人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就本案来说,被告的“碰 瓷”行为比较符合敲 诈勒 索罪的特征。因此,他们利用“碰 瓷”事故,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敲 诈勒 索罪。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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