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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 债权人诉请撤销

区域:
深圳 > 罗湖 > 国贸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债务人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的弃权行为无效。近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判决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曾向张某借款7万元,2014年被起诉到法院,当年11月人民法院判决其归还张某借款7万元。2015年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蔡某无力偿还,该笔款项未能执行。
    法院另查明,蔡某的父母曾购买过两套住房。2016年蔡父病 故,蔡某与弟弟、妹妹等人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遗 产继承手续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 产的权利。事后,蔡母又将两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分别赠给了蔡某的弟弟、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获悉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中,蔡某的弟弟、妹妹均称放弃继 承权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蔡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经公证,放弃行为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蔡某放弃财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之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蔡某的弟弟、妹妹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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