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帮律师团债务人不出庭可以判决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邱某诉称,原、被告原系同事关系。2013年1月至8月间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同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言明在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到期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万元,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存款利息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8月间被告赵某陆续向原告邱某借款7万元。同年8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在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到期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月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以上事实,有借条、被告身份信息,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引起纠纷,责任在被告,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原、被告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5万元,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赵某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8月间被告赵某陆续向原告邱某借款7万元。同年8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在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到期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月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以上事实,有借条、被告身份信息,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引起纠纷,责任在被告,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原、被告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5万元,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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