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帮之二手房房龄引发的买卖纠纷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015年,谢某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谢某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准备将自己名下一套十多年前购买的房改房出售,再加一点钱另外购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住宅。
当时,谢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发布了房源出售的信息,周某对该房屋产生了兴趣,并在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数次前往现场看房。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原先报价的基础上,谢某又降了三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方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支付至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然而,临近合同约定买受方支付房款的日子,谢某却接到了周某的电话,他去房屋档案馆调取了该房屋的房产档案,档案上显示该房屋的“房龄”比谢某告诉他的要多五年,所以要求谢某降价。谢某对房屋的房龄也并不了解,谢某自然不同意对方的要求。没想到,周某不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还将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无论是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还是《房屋买卖合同》,都未涉及房屋建造时间,而且案涉房屋为二手房销售,原告是在多次实地考察之后达成了购房意向,因此,案涉房屋的建造时间并非本案房屋成交的重要条件。被告因不知案涉房屋建造时间而并未做明确、肯定的陈述时,原告有能力自行核实该信息或要求被告或中介公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甚至还可放弃签约。因此,原告以“房龄”过老原因解除合同没有依据。
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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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谢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发布了房源出售的信息,周某对该房屋产生了兴趣,并在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数次前往现场看房。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原先报价的基础上,谢某又降了三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方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支付至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然而,临近合同约定买受方支付房款的日子,谢某却接到了周某的电话,他去房屋档案馆调取了该房屋的房产档案,档案上显示该房屋的“房龄”比谢某告诉他的要多五年,所以要求谢某降价。谢某对房屋的房龄也并不了解,谢某自然不同意对方的要求。没想到,周某不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还将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无论是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还是《房屋买卖合同》,都未涉及房屋建造时间,而且案涉房屋为二手房销售,原告是在多次实地考察之后达成了购房意向,因此,案涉房屋的建造时间并非本案房屋成交的重要条件。被告因不知案涉房屋建造时间而并未做明确、肯定的陈述时,原告有能力自行核实该信息或要求被告或中介公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甚至还可放弃签约。因此,原告以“房龄”过老原因解除合同没有依据。
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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