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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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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依据,也是企业理念得以贯彻实施的载体,而劳动规章制度又是企业规章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的企业往往能依法制定出非常完整、体系结构清晰、能够很好被执行以及保护员工及企业权益的制度,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之间存在良性竞争,使得企业越来越强大。由此可见,一份好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长久的发展是多么重要!
  出类拔萃的劳动规章制度非常重要,但也一定要合法,否则再的规章制度也会因为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员工没有约束力。那么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员工。”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一个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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