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可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至年底(通常为12月31日)才能获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则不能获得年终奖,这种约定合法吗?针对此类争议,律师认为:
从公平角度出发,劳动者虽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按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奖金。有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因此,在有发放年终奖约定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提前离职,也应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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